三、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八)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适当放宽科技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简化发行条件。建立创业板再融资制度,形成“小额、快速、灵活”的创业板再融资机制,为科技企业提供便捷的再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支持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推进实施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实行豁免或快速审核。鼓励科技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允许科技上市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债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丰富并购重组工具。
(九)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进行融资。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发行工作效率,为科技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融资便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继续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企业滚动融资,行业收购兼并和创投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和退出。
(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壮大。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创业投资政策环境和退出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创业投资资金投向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善和落实创业投资机构相关税收政策,推动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发展天使投资。
(十一)鼓励其他各类市场主体支持科技创新。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股份转让和定向融资。探索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并购重组监管制度,规范引导其并购重组活动。探索利用各类产权交易机构为非上市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建立健全未上市科技股份公司股权集中托管、转让、市场监管等配套制度。加快发展统一的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地方加强省级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支持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子公司等,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规定投资非上市科技企业股权、债券类资产、收益权等实体资产,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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