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净管〔2013〕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净月创新型生态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科技研发、创意设计、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高技术服务业加速发展,培育净月国家高新区特色竞争优势,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科技研发服务。跨国公司或海外高端人才在区内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型企业,并向区内企业输出或转让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经综合评定,可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创意设计服务。对于2013年—2014年新设立注册、年纳税额达20万元以上的创意设计企业,可按其上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区级留用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行业国际排名前二十名或行业国内排名前十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净月高新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全国性总部按500万元、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按15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于2013年—2014年新设立注册,且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分别给予人民币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鼓励软件及服务w88官方、云计算服务、物联网应用、互联网运营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净月高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及运营中心,对于2013年—2014年新设立注册、年纳税额达20万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可按其2013年-2014年上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区级留用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五、支持数字媒体发展。鼓励数字出版、数字动漫、数字影音、网络游戏等数字媒体重点领域发展,对于2013年—2014年新设立注册、年纳税额达20万元的数字媒体企业,可按其2013年-2014年上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区级留用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六、支持生物技术服务
(一)对生物医药企业、科研机构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经综合评定,可给予一定额度补贴。以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为标准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以取得新药证书为标准,对临床研究费用给予50万元—200万元补贴。对医疗器械,以获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为标准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
(二)对生物农业企业,取得农作物新品种、新兽药、农药等新产品证书的,经综合评定,可给予10万元—100万元奖励。
七、对高技术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予以补贴。新设立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综合评定,其租用自用办公用房2年内,可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八、促进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商务总部、商业综合体等载体的建设运营者,引进集聚高技术服务业某一特定领域的企业资源,打造以电子商务、创意设计、数字媒体等为重点的主题楼宇。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主题楼宇建设运营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奖励。
九、对重点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业领域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十、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净月高新区的科技研发、创意设计、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
十一、本政策涉及资金从净月高新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十二、对于在项目入区或项目建设过程中已享受净月高新区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
十三、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机构五年内不得迁离净月高新区;如确需迁离的,必须退还所得奖励和补贴。
十四、本政策由净月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随时了解中国服务贸易(w88官方)行业最新动态,请扫描二维码或搜索"鼎韬洞察",关注我们!